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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07     点击:

各学院、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教科函〔2020〕1号)、《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徐医大资字〔2019〕1号)、《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试行)》(徐医大资字〔2019〕2号)有关文件和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各学院、各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落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二、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学院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各学院、实验室在保管、使用、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标识明显,做到规范操作,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危险化学品的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要有记录,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帐、库存物资之间的帐帐相符、账物相符。校教学科研所需危险化学品一律由资产管理处采购供应科统一采购。严禁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品。失效、多余的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废液,严禁乱倒乱扔,须分类装箱,交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经常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必须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知识,确保学生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