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货物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质量、切实维护学校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验收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单台或批量价值 3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不足此限额标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对于自验项目使用单位需成立验收小组,成员须为3人以上,其中超过合同金额20万元的,验收小组应包含部门领导。
二、规范验收工作流程
1.单台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内的项目实行简易验收程序。
二级单位经办人员依据采购要求,对接收的货物逐台核对品牌、型号、数量、产地、规格等信息,核对无误并试运行正常后,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验收通过。
2.单台或批量价值大于等于 2万元,不足30万元的项目实行自行验收后办理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OA系统资产管理-验收管理-验收报备页面;
(2)点击操作栏“验收登记”按钮;
(3)填写产品序列号、生产日期、供应商、试运行情况、验收意见等信息;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关闭”;
(5)点击操作栏“打印”,打印后由验收人签字并扫描;
(6)点击操作栏中“验收资料上传”上传签字确认后的验收单扫描件,完成验收报备相关工作。
三、强化验收工作要求
1.仪器设备验收前须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必要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两周)。3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在提交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前,须将试运行正常的证明材料(如实验结果的截图等)上传系统中。
2.使用单位确认货物存在验收不合格的事实后,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采购要求、购货合同、招采文件等),按照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进行退换货和办理索赔等手续。
3.使用单位对所负责验收的不达标货物,未履行相应的职责给予验收通过的,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经办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利益等行为的,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使用部门采购经办人员负责跟踪合同履约期限,一旦发现供货商存在违约或逾期的异常行为,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做好响应维权处理(相关流程参考附件2)。
请各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加强验收关键环节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货物验收工作。
附件:1.货物采购项目验收流程
2.货物合同供货商履约异常处置流程
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