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9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5号)、《徐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13号)的有关规定,按2017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纪要(徐医大办纪﹝2016﹞7号,决定对食堂改造置换下的旧设备及餐桌椅、原后勤楼改造置换下的旧家具、培训中心改造置换下的旧家具、教学主楼改造置换下的旧课桌椅予以报废,现公示如下: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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