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4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5号)、《徐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13号)的有关规定,按201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纪要(徐医办纪﹝2016﹞7号,决定对其中的1961台/件仪器设备和家具予以报废,现公示如下:
附件:徐州医学院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04-17
上一条:关于徐州医学大学报废资产处置的招标公告(2017-0402)
下一条:关于规范实验用针头等废弃物收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