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5
根据《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5号)、《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13号)的有关规定,按2016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纪要(徐医办纪﹝2016﹞7号,决定对3614台/件仪器设备和家具予以报废,现公示如下:
上一条:关于各教职工自行核对名下资产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暂停对外办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