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07
各有关实验室:
为进一步确保教学、科研实验用气安全,根据校领导要求,请各实验室上报易燃易爆气体使用情况。
纸质材料请实验室主任和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11日前,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413室。电子版发送:gzc3800@163.com
联系人:马老师、陈妍舟 电话:83262059
易燃气体品名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huaxuepin/chemsafety/csbz-10-6.htm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5.9.7
上一条:国资处关于资产清查盘点及业务学习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15年新进人员办公家具及电脑购置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