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9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购置审批程序的管理,我处对原《徐州医学院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的部分填报项目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徐州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现要求有关部门在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时,下载新表格进行填写,特此通知。
上一条:国资处开展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下一条:关于修订《进口免税货物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与《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