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5-10
各院(系)、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07〕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离退休、离职、岗位变动人员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附件:《徐州医学院教职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5-9
上一条:关于办理电脑调拨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0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