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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6     点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公告 2006年 第26号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三)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

二、射线装置分类表

常用的射线装置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表

装置类别

医用射线装置

非医用射线装置

Ⅰ射线装置

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加速器(不含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医用加速器

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加速器

Ⅱ类射线装置

放射治疗用X射线、电子束加速器

工业探伤加速器

重离子治疗加速器

安全检查用加速器

质子治疗装置

辐照装置用加速器

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其它非医用加速器

其他医用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X射线深部治疗机

工业用X射线CT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

X射线探伤机

Ⅲ类射线装置

医用X射线CT

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

放射诊断用普通X射线机

X射线衍射仪

X射线摄影装置

兽医用X射线机

牙科X射线机

 

乳腺X射线机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机

 

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