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2016〕8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予以认真执行。
第二条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设立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级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主管院长(或书记)组成,下设办公室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相关学科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协调管理。保卫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西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实验动物中心作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一、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环保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拨款事宜。
(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安全、环保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及时通报。
(三)决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重的建设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组织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实验室管理科职责
(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以及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常规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建设方案。组织编写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材,并对教职工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方面的培训。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和培训记录,收集信息,加强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档案建设。
(三)代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对发生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安全工作信息和事故处理通报。
(四)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安全评价、环保论证。使每个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设计标准。
(五)组织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与评比、表彰奖励和惩罚,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实验室责令其限期整改,直到整改达到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上报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经过领导小组讨论后,实施进一步的管理措施。
三、职能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层面的实验室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负责汇总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的预算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实验室警示标志的制作;负责实验室安全措施的物资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的监管,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负责对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检的组织工作;参与实验室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危险品仓库与中转站的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方面的工作。
(二)保卫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等制度的要求做好实验室消防、防盗、监控、报警等工作。负责对口接待公安、消防、安监等上级部门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做好有关准备和汇报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的预算统计工作;负责对口接待上级教务管理部门对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四)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经费的预算统计工作;负责对口接待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要求做好主校区实验室的水、电、气、通风系统安全保障,做好应急喷淋装置安装、维护工作;做好卫生环境的保障工作;组织对主校区实验室特种设备电梯等检定工作;
(六)基本建设管理处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及《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要求做好实验室房屋的设计、建设工作,做好通风系统安全保障;
(七)西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西校区实验室的消防、防盗、监控、报警等工作,做好西校区实验室水、电、气、通风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喷淋装置安装、维护工作;做好卫生环境的保障工作;
(八)实验动物中心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要求,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监管和安全处理等工作;负责对口迎接实验动物方面的安全专项检查的准备、接待工作。
第三条 各院系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一、院系分管领导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二)理顺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明确院系的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明确分工和职责,责任到人(包括明确事故发生时每个楼、楼内各个实验室、办公室等区域的报警人员、疏散指挥人员、财产保护组织人员、灭火或事故处理人员等),加强考核,落实待遇。如有管理人员调岗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补充。
(三)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与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对违章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查清原因;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及时向实验室管理科书面汇报,并协助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和做好对当事人的教育。
(四)配合实验室管理科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开展相关的比赛、演练等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和外来临时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建档建设。
(五)编制本部门年度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确保此类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和完好。
二、实验室(主任)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为所在实验室安全总负责人,课题责任教授(PI)对所在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督促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学生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与环保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项目的危险性,接受安全与环保知识与技能培训,熟知危险品安全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与技术,明确各自职责。
(三)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一般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立即对该项目的危险性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如涉及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较大、现有实验室条件不能满足研究要求的研究项目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同时,递交项目危险性评价报告(含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四)遵守学校和院系制定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
(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查清原因、如实向安全工作小组汇报。负责安全环保信息、材料、数据收集与整理以及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三、兼(专)职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制定近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发现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运行或环境污染现象及时制止。
(三)负责收集安全责任人的工作计划、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及其它信息和材料;协助本单位相关领导编制计划和预算。
(四)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演练活动;做好安全设备与设施、安全通道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标识工作。协助本单位调查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和原因,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检查整改结果。
(五)对本单位管理体制、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材料、数据收集与整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责任人、院系责任人与各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与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五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学校检查与抽查、实验室自查与抽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 建立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经相关安全教育并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
各实验室根据本学科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徐州医科大学管辖各实验室,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