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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暨资产清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6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徐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徐医大资字〔2022〕1号)和《徐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徐医大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为准确掌握学校国有资产保有和运行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决定于即日起开展全校二级单位(部门)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暨资产清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及清查核查结果,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推进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资产账物相符,杜绝资产清查“前清后乱”现象,防止资产流失。

(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清理核查学校资产账目与实物管理情况,推进资产绩效评价工作迭代优化。

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3年1026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各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重点清查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软件。

三、工作安排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暨资产清查核查工作,从20231026日至2023年125日完成,分三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评阶段(1026日-11月10日)

1.盘点实物。各单位(部门)落实清查责任,做好政策人人知晓,资产件件盘点。使用保管人登陆资产管理系统手机端,按照盘点任务指引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逐一扫码盘点所用资产。查实资产账物是否一致,账账是否一致,条形码是否粘贴,资产保管人和存放地信息是否更新

2.总结分析。各单位(部门)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2023年度资产清查总结报告》(附件2)、《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指标自评表(2023年)》(附件3)两份文件填写,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二)清查核查阶段(11月11日-1120日)

根据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资产管理处抽取一定比例资产,组织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由专项工作组负责,采用实地查看、核实数据、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

(三)总结表彰阶段(1121日-125日)

考评小组根据自评材料及现场复核情况,按自评情况、复核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评议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选出若干“优秀资产管理员”和“优秀资产管理单位”予以表彰。

四、结果反馈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针对清查核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按要求切实进行整改。需要跨部门协调研究的问题,资产管理处将进行梳理总结,制定整改方案,呈报学校审批,在制度与机制方面予以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暨资产清查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全员参与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清查报告应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查摆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方案,明确时限认真整改。

(三)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效用。资产管理处将加强对自评结果的审核,推动资产管理评优评先与预算分配、部门审计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固定资产管理科 赵冲 83262265-601



 附件 1.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移动端操作说明

2.2023年度资产清查总结报告(提纲)

3.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指标自评表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