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1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对我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暨“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23年11月下旬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实验室危废暂存及处置情况。
3.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预案、演练与应急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档案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投入、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情况,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全力做好本次迎检工作,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逐条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及时查漏补缺。
2.各教学科研单位须进一步完善各类实验室安全台账,将近三年实验室安全材料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分类归档整理好,以备检查组现场检查。
3.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省检查组进行检查之前(11月16日)必须进行一次集中性检查。学校将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抽检。
4.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学院与实验室签订的责任书(根据实验室专业特点自行拟定格式)纸质版交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人:亢菲菲 联系电话:17851183721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