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暨资产清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暨资产清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通过绩效评价与清查结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杜绝“前清后乱”现象。
(三)强化资产绩效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5年10月27日。清查范围为除土地、房屋、构筑物外各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即资产管理系统内已登记的资产。
三、清查内容
(一)资产系统相关信息与实际相符。确保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使用人、存放地、规格型号等信息与实物完全一致。如有人员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并更新资产系统信息。
(二)资产标签张贴到位。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每件资产均已粘贴资产标签。如发现标签缺失、损坏或信息错误的,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进行补打、更换或更正。
(三)无形资产盘点。各无形资产保管及使用部门须通过电脑端完成已在系统内登记的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盘点(手机端暂不支持此功能)。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10月27日—11月17日)
1.资产盘点:各单位(部门)应组织资产使用保管人参照《资产盘点操作说明》(附件1)及盘点任务指引,逐一扫码核对所用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条形码粘贴规范,保管人及存放地信息准确。
2.总结自评:各单位(部门)应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25年11月17日前完成《2025年度资产清查总结报告》(附件2)的填报。
(二)清查核查阶段(2025年11月17日—11月30日)
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项工作组抽取部分资产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以实地查看、数据核实、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三)总结表彰阶段(2025年11月30日—12月15日)
学校绩效评价小组将综合自评报告、系统数据、现场复核及日常管理情况,形成最终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说明
1.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继续教育管理处、发展规划办公室、信息化处、资产经营公司等)须在总结报告中对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门陈述,并填报《徐州医科大学无形资产汇总表》(见附件3)。
2.《2025年度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徐州医科大学无形资产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主校区综合楼206)。另《徐州医科大学无形资产汇总表》还须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ccgdzck@xzhmu.edu.cn。
注:为切实减轻各单位部门工作负担,本次绩效评价原则上不再额外提供佐证材料,数据主要由资产管理处从系统抓取并结合日常管理记录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全员参与,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资产清查与绩效评价须客观真实,严禁瞒报、虚报。对发现问题应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方案,明确时限推进落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管理效能。资产管理处将加强数据审核与分析,推动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持续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固定资产管理科 亢菲菲17851183721/83262265
2.房产与无形资产管理科 孙飞 83262207
附件:
1.资产盘点操作说明
2.2025年度资产清查总结报告(提纲)
3.徐州医科大学无形资产汇总表
3.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