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单位(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徐医大委〔2017〕7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审批,防范决策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二级单位(部门)重要设备、大宗物资和服务的购置与处置(2万元以上)属“三重一大”决策范围,须按照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经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购置与处置申请,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受理。同时,资产管理处拟对现有审批流程进行修改,增加会议纪要上传与审核环节。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