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徐州医科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徐医大办〔2017〕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徐州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现要求办公用房超标单位(部门)于2019年10月10日前自行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资产管理处(主校区档案校史楼210室)。
严禁以各种手段变相超标用房,对于未经学校审批,办公室面积仍然超标的,要求坚决整改,无故不整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办公用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