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徐州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加强我校高压气瓶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6     点击: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8月26日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反馈意见,必须加强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实验室采购实验气体需通过我校“耗材管理平台”从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气瓶运输要用危险品专用运输车送货上门,用户部门需进行验收。对于实验气体标示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气体钢瓶颜色缺失、缺乏检定标示等应拒绝接收。

2.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安全。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安检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的才能使用。不同气体的气瓶必须分别直立固定在专用架上,存放在室内(外)专用的储存库或防火铁柜中,用专用管道引入实验室。各种气瓶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

3.所有气体钢瓶搬运时,应装上防震圈,旋紧安全帽,并使用气瓶推车进行搬运,严禁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

4.气瓶安放处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热源、易燃物、油污物,防止日光照射,要戴好安全帽直立固定在专用支架上,不准平放,防止震动、撞击;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并规定储存期限,过期应及时处理;气瓶使用时应安装减压阀,检查气阀和管道是否泄漏,用毕必须关好阀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

5.对氨气、氟气、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泄漏情况和气瓶被腐蚀情况,使用时应戴防毒面具,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向上风方向疏散。

6.实验需用乙炔气、氢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和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各类气瓶使用操作规程,开启气阀时,人不得面对导气管,以免意外伤人,用后必须关闭气阀和气瓶上的减压阀,确保安全。

7.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持气瓶内剩余气压不少于0.5-1Kg/cm2;氧气瓶内余气压力不少于1 -2Kg/cm2

8.使用液氨、液氮时要防止冻伤,需要时应穿好御寒服等。

9.各种气体瓶均有国家规定颜色,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改漆其它颜色。气瓶或气袋中不准混装不同的气体。

10.各单位需加强气瓶使用知识的培训,资产处、保卫处将不定期抽查。

对于违规操作或因管理不善等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填写气体钢瓶统计表,并标明需报废或需固定的气瓶情况,于9月1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xzhmugzcsys@163.com

 

联系人:谷雨 朱源 83262057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