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徐医大办(2017)2号),2019年10月,各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自查申报,大部分单位根据该办法和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整改。但在核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瞒报、漏报、超标等违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苏办发〔2018〕5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苏发改投资〔2014〕2674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使用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徐州医科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徐医大办(2017)2号)等文件要求,针对上轮清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推进我校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定期申报
使用单位每学期期末对所管理的办公用房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超标问题,如实向资产管理处报送所使用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具体报送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0日、11月30日,报送材料需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公示核查,限期整改
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办公用房使用材料进行公示,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通报,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徐医大委字[2019]20 号)报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协同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三、动态调整,及时报备
因机构调整、人员新进、退休、离职等原因,单位要对办公用房按照规定进行及时调整并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在15个工作日内将空出的办公用房腾退资产管理处,不足部分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补齐。
四、严格标准,坚决整改
1.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原则上进行内部调整、尽量不改造,对本单位调整确有难度的,由单位申请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学校统一安排改造;
2.对于单位已设编制、人员暂未到位的原因,造成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原则上现有人员合并办公,保证不超标;因工作性质,确实不便合并办公的,经单位申请,学校研究批准,可暂不调整,待编制人员到位后及时调整;
3.教师办公室已按照使用面积不超过9㎡/人标准,总量控制原则分配至各院(部),具体分配方案由单位自行制定。教授、高层次人才办公用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使用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执行,教授不超过18㎡,二级教授、省特聘教授及国家级人才不超过24㎡,使用单位自行把握;
4.在正处级单位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超标的应与其他工作人员合并办公,因工作性质不能合并办公的,单位申请报学校研究批准。
5.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超过应享受标准面积的一半),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15个工作日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一般兼职人员,由兼职单位安排一处集中办公房间,或与其他人员合并办公。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1.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办公用房使用明细台账,公开本单位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实际使用面积、用途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2.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履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公开办公用房信息,落实办公用房违规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工作。
3.坚决纠正和查处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校纪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4.既往学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近期,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将整改后的办公用房统计表签字盖章,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报送校办公用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主校区档案校史楼210室),电子版发到ZCC2207@126.com邮箱。各单位人员职数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认定的干部名单和在编在岗人员名单为准。
徐州医科大学办公用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