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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6     点击:

各学院、各实验室:

2021年7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7月21日江宁区部分区域已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巩固我校疫情防控成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切实贯彻《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校防组〔202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7月25日校疫情防疫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现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

1.7月6日以来路过经停南京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南京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有接触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如需进入实验室应按照防疫要求进行隔离后,并持核酸阴性证明由实验室上报学院批准,学院统一报送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不得采购南京产或暂存南京仓库的实验试剂或设备。网上采购试剂在接收和拆除包装时,严格按照“谁开箱谁拆包谁消毒”原则,穿戴口罩、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

3.实验室须加强参加实验人员健康监测,合理确定参与实验活动人数。

4.实验室应保证实验室通风,每天三次对实验室进行消毒。

5.实验室内如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学院,暂停进入实验室,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