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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便携式计算机列入办公标配设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5     点击:

关于将便携式计算机列入办公标配设备的通知

徐医大资字〔2021〕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满足教学科研人员移动办公及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等多样化使用需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便携式计算机(以下简称笔记本电脑)列入办公设备标配范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资源配置向一线倾斜”工作理念,及时回应一线教师的新需求,变革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助力教学科研快速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新入职教学、科研人员可以选择配备笔记本电脑,也可选择台式机(两者不可兼得);

(二)已入职教学、科研人员(包括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实验系列),所使用办公电脑达到报废条件(使用6年以上且严重影响工作),可选择配备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一台(两者不可兼得);

(三)行政管理及工勤人员原则上不纳入笔记本电脑配备适用范围。

三、申请与报账流程

(一)预算申报

二级学院(单位)结合工作需求和新教工引进计划,提前申报笔记本电脑购置预算(与校内其他预算同步,预算与台式机一致),同其他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一并报资产处。

(二)预算审核及经费管理

资产处汇总各单位购置计划,核实有关需求,严把购置预算审核关,上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复后,资产处统一扎口经费使用管理。

(三)申购与报账

资产管理员或申请人从“数字徐医发起申购流程,选择购置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学院和资产处负责购置审批。

1.若选择台式机,资产处安排协议供货商统一供货,申购人办理入库后,资产处统一报账。

2.若选择购置笔记本电脑,经学院领导及资产处审批后,申购人从资产处提供的备选清单中选择所需机型,均由“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布入围的协议供应商供货(详见附件1)。购置笔记本单价超过当年台式机协议供货价(4660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须先行支付。若无质量问题,余款应在供货后一个月之内办理报账手续。

四、管理与使用

(一)教职工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转卖他人;

(二)笔记本电脑维修由使用保管人负责维修,所在部门,每年应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清查盘点;

(三)笔记本电脑满足报废条件后,更新前须将原笔记本电脑交由学校(残值处置所得归学校所有,使用人签字确认放弃对报废设备的处置权和残值所有权);

(四)使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丢失、损毁的,使用保管人应以入库价格为依据,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徐医大资字[2020]17号)规定,折价赔偿;

(五)使用期内调离学校的,须将所配备笔记本电脑归学校所有。

五、其他注意事项

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申购流程不变。

六、工作联系人

联系地点:老图书馆206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冲 亢菲菲

电话:0516-83262265


                            徐州医科大学

                                          2021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