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
1.路过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如需进入实验室应按照防疫要求进行隔离后,并持核酸阴性证明由实验室上报学院批准,学院统一报送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不得采购中高风险区域所生产的实验试剂或设备。网上采购试剂在接收和拆除包装时,严格按照“谁开箱谁拆包谁消毒”原则,穿戴口罩、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
3.实验室须加强参加实验人员健康监测,合理确定参与实验活动人数,并对实验室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4.实验室应保证实验室通风,定时对实验室进行消毒。
5.实验室内如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学院,暂停进入实验室,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