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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6     点击:

各学院、实验室: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 1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各学院、实验室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二)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学院、实验室要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并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和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强化危化品特别是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隐患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各学院、实验室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须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附件4)。在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需开放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附件4)。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实验室食宿。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各学院、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五)加强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建设。学院、实验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室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度,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师生具备必要的应急能力。如果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将现场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二、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3月15日下班前将《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以及《实验室开放审批表》纸质版送至老图书馆20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932993835@qq.com。

联系人:赵伟娜

联系电话:83262057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