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徐州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7     点击:

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财函〔2023〕32号)文件精神,拟在我校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利用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及标准

(一)清查内容。以2022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各单位、部门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进行清查。

(二)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公共基础设施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三是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四是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五是上级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二、实施步骤

  ()全面开展资产清查(2023年6月10日前)。以二级单位、部门为单位,开展闲置、低效资产专项清查(可与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相结合,提前部署),填报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软件等清查报表。无闲置资产的需要“零报告”。

)组织深入现场核查(2023年6月20日前)。资产管理处深入各单位、部门,对所填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有序推动盘活工作(2023年8月—2024年2月)。 各有关单位、部门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利用7个月时间推进盘活利用。有盘活资产任务的单位、部门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月报。

 三、工作要求

本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保证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

教学科研单位填报附件1,其他部门填报附件2,负责人在封面签字,每页材料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主校区档案校史楼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xzhmu.edu.cn。

 四、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 赵冲孙飞

 联系电话:83262265



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教学科研单位)

2.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其他部门)

3.江苏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