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气瓶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气瓶使用单位是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各气瓶的负责人,落实气瓶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进一步确认购置或租用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相关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规范供应商在搬运装卸气瓶过程中相关操作,要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三、规范建立使用单位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包括气瓶盛装气体名称、容量、数量、气瓶使用年限、检测维修记录、负责人姓名、使用保管措施等,设置专人负责统计与跟踪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四、定期查看瓶体上的各种标识是否清晰,气瓶是否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督促气体供应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漏、清洗、检验等工作。
五、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敲击或在地上滚动气瓶,严禁采用抛、滑等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搬运气瓶,气瓶必须佩戴好瓶帽或防护罩,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
六、气瓶的存放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实验气瓶管理部分。
七、即日起实验室气瓶进校实行备案制,凡在学校供应气瓶的公司须到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第二条中涉及的资质证明材料,此外气瓶公司承诺每季度对本公司气瓶巡检一次(备案同时提交服务承诺函)。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