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14年省政府令第95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文件要求,本着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我校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报经校领导同意,拟对2016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现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等需要,认真做好2016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专家论证后,集中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后纳入2016年采购预算。
二、购置计划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置,坚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的原则。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三、申报理由要真实、客观、详尽,相关技术参数和功能尽可能明确,预算金额要基本准确。
四、申请购置教学、科研仪器前必须与部门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沟通,落实购置经费来源,确保购置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申报单台件十万元以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部门,须按规定填写《徐州医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的申请视为无效。
六、申报单台件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部门,须按规定填写《徐州医学院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同时做好可行性论证及申报答辩的准备工作,以便接受专家组成员和院领导询问、审核与审批。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的申请视为无效。
七、属于仪器设备更新的购置计划,需要同时填写《徐州医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原有仪器设备履行相应的处置手续后,方予以受理。
八、申报购置计划需根据教学、科研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和经费到位情况排好次序,以便及时安排论证与采购。
九、购置计划批准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计划项目。如原项目计划内的仪器设备无法落实,需改购其它设备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各教学、科研单位购置计划确认无误后,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2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zcsbk@xzmc.edu.cn。
十一、为保证各单位购置计划统计汇总与集中论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原则上2015年11月23日之后,不再接受新增资产购置计划。
十二、专项经费购置资产,按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联 系 人:郑鸣飞 陈渊
办公地点:主校区B区后勤综合楼409室
联系电话:83262265/6226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