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实验室:
为了保护校园环境与安全,全面提升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杜绝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保局令 第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徐州医科大学危险废弃物处置办法》和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各实验室不得私自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需分类收集后,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后集中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每年需报送下一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计划,现就报送2018年我校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请各院系、各实验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国家危险物目录》(附件二)认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18年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计划表》(附件一)。
二、工作要求
各院系、各实验室如实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18年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计划表》 (附件一),并于12月14日之前送到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109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zhmugzcsys@163.com。联系电话人:陈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3262265.
如未及时报送的实验室,则视为不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下一年度将不予接收未报送计划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对随意丢弃、偷排危险废弃物的院系、实验室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