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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环节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09     点击:

 

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

最近,我校购买的一批进口实验设备,到货后,徐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产品实施例行检验,开箱后发现该进口设备产品标识不全、做工低劣,后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为维护学校正当权益,我处已要求该设备的供货商进行退货处理,并责令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此,国资处要求各部门在申购和使用进口实验仪器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仪器设备购置前,加强对产品及厂家的调查摸底。认真了解厂家的经营资质和信誉情况,选择产品标识全、通过权威机构审核认证、符合有关国际国内标准、质量有保证的产品。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强检规定。设备仪器到达实验室后,未经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商检前,任何人不得开封、不得擅自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三、在仪器设备的后续使用过程中,请密切关注其质量安全问题,出现问题后及时向国资处反映,以便我们联系厂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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