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徐州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1     点击:

各有关院系、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要求,迎接省教育厅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现场检查,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校、院、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科研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有关院系、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对本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台账,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校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和安全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请各院系、实验室于6月7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本院系、实验室“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制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hmugzcsys@163.com,同时将附件2.台账纸质版部门签字盖章后递交至国资处板房109室,联系电话:83262265。

 

                                    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