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局对于燃煤锅炉拆迁补偿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保证2015年12月20日前拆除我校燃煤锅炉,完成相关补偿手续的办理,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拆除处置。
一、参与拆除处置公司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废品回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授权投标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二、招标日程及安排
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12月14日上午10:00点整
报名地点:徐州市铜山路209号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综合楼409室)
保证金:报名参与投标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者当日退还保证金,中标者若放弃中标或有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5000元将不予退还。)
三、拆除处置锅炉信息(锅炉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资产名称 |
额定出力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出厂日期 |
卧式快装锅炉 |
2.0t/h |
DZL2-0.98-AII |
南通万达锅炉厂 |
1997.05 |
卧式快装锅炉 |
2.0t/h |
DZL2-1.0-AII |
无锡太湖锅炉厂 |
1993.11 |
四、相关要求
1、中标人必须于2015年12月18日之前把锅炉及相关部件搬离锅炉房。期间若出现部件遗失、破坏等现象,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未按规定时间搬运出锅炉房将扣除保证金。
2、拆除及搬运工具由中标人自带,搬运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负。施工现场相关安全围挡、警示牌由中标方负责。
3、拆除搬运工程中若出现破坏或搬运其他资产的行为,交由治安部门处置,根据情节赔偿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