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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科研实验室上报仪器设备安全隐患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2     点击: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文件和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现请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对本部门仪器设备进行排查,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汇总上报。

本次上报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中第10.3.4项“无冰箱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第10.4.1项“烘箱、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如高压灭菌锅)。我处将根据上报的情况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检修,对于无法保证使用安全的仪器设备按程序报废处置。

现请各实验室安排资产管理员根据排查结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隐患上报清单》,并于926日前将资质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科,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zhengmingfei@xzhmu.edu.cn

联系人:陈渊  郑鸣飞

联系电话:83262265

办公地点:主校区办公板房10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