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请各实验室统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量,按照统一表格上报。此表同时上报各二级学院备案。
请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本部门易制毒、危险、易制爆管理办法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使用《徐州医科大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本》(国有资产管理处免费提供)严格登记。
上报截至日期: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马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3262059。
Email:gzc2059@163.com
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108室。
附:1、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2、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室名单;
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