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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和加强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7     点击:


 

有关部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请各实验室统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量,按照统一表格上报。此表同时上报各二级学院备案。

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本部门易制毒、危险、易制爆管理办法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使用《徐州医科大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本》(国有资产管理处免费提供)严格登记

上报截至日期:2017年1025日。

联系人:马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3262059。

Email:gzc2059@163.com

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108室。

 

附:1、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2、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室名单

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