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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高压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9     点击:

近期,国资处联合保卫处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部门院系及实验室对高压气瓶、易燃气体的使用、储存,疏于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对高压气瓶及易燃气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采购实验气体需通过我校“耗材管理平台”从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气瓶运输要用危险品专用运输车送货上门,采购部门需进行验收。对于实验气体标示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气体钢瓶颜色缺失、缺乏检定标示等采购单位应拒绝接收。

二、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安全。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安检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的才能使用。不同气体的气瓶必须分别直立固定在专用架上,存放在室内(外)专用的储存库或防火铁柜中,用专用管道引入实验室。各种气瓶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

三、所有气体钢瓶搬运时,应装上防震圈,旋紧安全帽,并使用气瓶推车进行搬运(气瓶推车已经按照各实验室报送的数量配发),严禁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

四、气瓶安放处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热源、易燃物、油污物,防止日光照射,要戴好安全帽直立固定在专用支架上,不准平放,防止震动、撞击;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并规定储存期限,过期应及时处理;气瓶使用时应安装减压阀,检查气阀和管道是否泄漏,用毕必须关好阀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

五、对氨气、氟气、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泄漏情况和气瓶被腐蚀情况,使用时应戴防毒面具,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向上风方向疏散。

六、实验需用乙炔气、氢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和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各类气瓶使用操作规程,开启气阀时,人不得面对导气管,以免意外伤人,用后必须关闭气阀和气瓶上的减压阀,确保安全。

七、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持气瓶内剩余气压不少于0.5-1Kg/cm2;氧气瓶内余气压力不少于1 -2Kg/cm2

八、使用液氨、液氮时要防止冻伤,需要时应穿好御寒服等。

九、各种气体瓶均有国家规定颜色,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改漆其它颜色。气瓶或气袋中不准混装不同的气体。

对于违规操作或因管理不善等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需有报废气体钢瓶,请填写附件表格,请于11月23日(周五)发送电子版至xzhmugzcsys@163.com。我处近期将进行回收。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