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
根据前期发布的有关标准,科研用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研实验室上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8年11月30日—12月6日。
二、信息反馈:对公示数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资处房产科联系,老图书馆210室,联系人宁晓路(83262207)。
三、公示内容:
1.各实验室现有面积
2.人员编制情况
3.省部级以上课题(黄色部分为不纳入此次统计范围的课题)
4.科技成果奖励
5.JCR1-3区SCI论文
6.发明专利
7.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获奖(数据参照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其中黄色部分为不纳入此次统计范围的获奖)
科研用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