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及实验室:
学校六十周年校庆活动即将举行,为营造和谐稳定校园环境、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请各实验室加强校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实验室组织人员对本实验室进行系统全面的安全自查,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2.加强实验室药品及试剂台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台账,确保危险化学品流向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生物病原体、高压气瓶、特种设备和射线装置等风险源管理,需上锁、上双锁、专人专管的必须严格执行。
3.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杜绝动物携带虫媒及感染,引发传染病等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如需技术支持,请及时与实验动物中心取得联系解决。
4.超净工作台使用后应及时断电,台内不得放置酒精灯、打火机等易燃物品;高压灭菌设备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未经培训不得进行操作;烘箱内严禁铺垫纸张等易引起火源物品。
5.气瓶应挂有明确标签,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其余特种设备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对进出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晚10点后不得独自在实验室做实验,需双人同时在场,并上报本实验室管理老师;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认真检查水、电、气,锁好门窗,不得在实验室内过夜,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应做好检查登记工作。
7.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手机充电器、吹风机等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拔除电源,实验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加热设备,电动车严禁进入实验室及其廊道内。
8.实验废弃物要张贴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9.各实验室落实安全信息汇报机制,合理配置安全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汇报。
联系人:国资处:陈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83262265
保卫处:尹老师 联系电话:83262119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