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在保卫处配合下,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新沂)有限公司对我校产生的5.05吨实验室固废实施了安全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实验室固废必须进行无害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处与云龙区环保部门多次沟通后,完善了各种手续,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固废产生量,并和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新沂)有限公司签订了实验室固废委托处置合同。
我校实验室固废产量较大,5月已处置2.5吨实验室固废,为全校的实验室固废的处置工作探索了可行的路径。此次转移处置的实验室固废成分复杂,有过期试剂,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试剂空瓶等。在转移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处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认真审查接收单位及运输单位的经营资质,制定了废液转移运输的应急预案,确保了实验固废的安全转移。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固废的顺利转移,为相关实验室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环境条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