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徐医大资字〔2019〕1号)及《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试行)》(徐医大资字〔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梳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责任风险、压力大小、人员多少”原则确定一至两名本实验室安全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各房间安全责任人。
四、请各学院及实验室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新梳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人员及责任,分别填写《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1)及《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信息表》(附件2 ),表格中各签字栏须本人签字确认。
五、请各学院汇总后,纸质版附件请签字盖章后于6月17日前递送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老图书馆206),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hmugzcsys@163.com。
联系人:陈渊 朱源
联系电话:83262265
资产管理处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