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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与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06     点击:

各相关院系、实验室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与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7]18号)。根据通知要求,将于1010日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与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与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与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危险化学品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基地、科研设施与装置,特别是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情况等。

三、现场检查工作安排

1.听取情况汇报。专家组听取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我校资产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我校化学品储存处置场所与我校重点实验室,对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按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与《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对照表(2017)》(附件2),进行现场核查。

4.现场反馈。检查专家组向我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

检查组1010日将对我校进行现场检查,请各相关院系及实验室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渊   朱源    电话:8326226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