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存量职工住宅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存量房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徐医[2008] 1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存量房的来源及分类:
1、职工住宅出售剩余后的房源。
2、职工调房交回徐州市房管局所管的房源。
3、家属区内的单身教工宿舍。
4、我院现存的存量房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分为:拆迁安置房、公租房(通过院分房委员会分配的住房)、人才过渡房、引进人才房、单身教工住房、公共租赁房6类。
二、存量房的使用原则:
1、引进人才优先的原则;
2、合法分配及拆迁安置的原则;
3、面向全院职工和市场,效益优先原则。
三、存量房的管理: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定房屋使用协议和安全协议;
2、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的批准不得私自转租;
3、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按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上交租金;
4、合同期满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办理交接手续。
四、存量房的收费及程序:
1、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参照徐州市公租房和廉租房收费标准收取(入住者须具备拆迁安置协议或院分房委员会同意分配记录);
2、人才过渡房、引进人才房按徐州医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入住由人事处按学校程序执行);
3、单身教工住房按徐州医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入住由人事处按学校程序执行);
4、公共租赁房参照徐州市公共租赁房市场指导价格制定收费标准(市场化运作)。
二○一○年
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