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单身职工住宿安排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学校原则上只给原籍不在徐州市区的单身职工提供集体宿舍住宿安排,每个房间不少于2人。
2、对入住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住宿费按第一年30元/床.月,第二年60元/床.月,第三年90元/床.月标准收取,水电费装表计量,按实收费。工作满三年的单身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单身职工宿舍。
3、需安排住宿的单身职工,实行一年一申请制度,经所在部门领导初审,报学校人事处审批,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费、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通知学校计划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4、本规定从
2009年
6月
1日
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