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5
根据《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5号)、《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13号)的有关规定,按2016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纪要(徐医大办纪﹝2016﹞3号,决定对实验动物中心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予以报废,现公示如下。
上一条:关于国资处2016年年终停止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和集中报账业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17年教学实验物品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