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28
根据《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5号)、《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徐医〔2014〕13号)的要求,我处按省厅批复文件苏教财函〔2015〕9号文件,对东校区资产组织了处置。最终处置收益29800元,特此公告。
附件:徐州医学院报废资产评标记录表(东校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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