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医 学 院
学生军事训练服装
招 标 文 件
徐州医学院采供中心
2011年 6 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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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徐州医学院学生军事训练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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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徐州医学院
买方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城东大道209号
邮编:2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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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详见招标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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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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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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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手续办理时间及地点:
2011年7月1日北京时间:09:00~11:00,徐州医学院物资采供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徐州医学院学生军事训练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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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1年7月1日北京时间11:00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1年7月1日北京时间14:10
开标地点:徐州医学院物资采供中心
联系人:寇景云 电话:0516—83262057-601
杜 伟 电话:0516—8326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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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文件:从2010 年6月16日起,在徐州医学院网页公布。售价: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外地公司可以从徐医物资采供中心网页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前交清投标费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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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幅度:±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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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应缴纳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备注栏标明投标保证金。开户名:徐州医学院,账号:2354 010 4000 8879,开户行:徐州市农行丰储支行),否则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开标后中标单位所缴纳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到货验收无问题后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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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书由投标人招标项目一览表格式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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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地点:徐州医学院 |
根据我院学生军训工作需求,采用招标方式选择2011级迷彩服供应商,现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企业单位或厂家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2011级军训服
二、招标内容及数量:
迷彩服(含迷彩帽)、军用解放鞋 、迷彩短袖衫 2000套(初定)
三、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质量、规格参照总后勤部军需部(96)需被字026号《关于军需品质量和价格的通知》标准。
(1).甲醛含量≤75;
(2).染色牢度3级以上(包括3级);
(3).布料纤维含量符合国家标准GB/T5326-1997;
(4).纬纱密度、断裂强力、水洗尺寸等指标符合GB/T5326-1997;
(5).局部性疵点和散布性疵点符合GB/T5326-1997;
(6).服装做工精细,钮扣缝线牢实,拉链灵活,结合牢靠不掉齿;
(7).棉涤配比为不低于3:7。
2、型号标准:需符合军工企业生产标准,迷彩服为北方标准版(海洋迷彩或07款数码迷彩);解放鞋为3517厂(橡胶含量、尺码);外腰带为3521厂(带激光防伪商标、双层拉线)。
3.投标企业必须携带投标货物的样品参与投标,且每个企业所送每个品种货物不得超过3种品质,各品种货物可分别投标或报价。
四、招标方有权拆分招标内容。
五、发放及时间:
供货企业应提供30%的调换比例并负责发放到学生手中,如有破损或大小不合适的现象,须无条件更换。送货时间根据我院安排的时间。
六、.送货地点:按照我院指定的地点。
七、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事物及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经营所报价物品业务单位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不良记录;
5、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备的售后服务能力。
八、招标文件:
投标书分为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请完全封装后盖上单位骑缝章。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代码本复印件及投标报价单(投标物品应分别报价,样品可以另行包装封样)。
九、保证金:
中标后,中标方需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保证金由中标人存入我校财务处,中标后,由我院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中标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和到货抽检合格的,且经军训检验合格后无息退还。
十、付款方式:
所有招标物品需经军训检验后或检验合格后再行付款,若发现有质量问题,扣招标物品总价的10~20%。
十一、答疑咨询。
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疑问或咨询,请在2011年6月24日前,工作时间通过书面材料递交形式交到徐州医学院,我们将予以书面反馈,逾期的质疑问题招标方有权不予答复。
十一、我院组成招投标小组。
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确定中标人。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对中标单位的产品,由我院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中标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第二名递补,依此类推。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招标单位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中标的,我校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我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校此类项目的招标。
1、 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6、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送检质量不符合标 准等情况;
7、中标后未经我校许可转包项目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十二、投标报价单:
品 名 |
数 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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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招标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