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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徐州医科大学培训中心劳务承包经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5     点击:

1、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排污许可证》”。我公司询问了发证的环保部门,首先《排污许可证》不给餐饮单位发证,经营单位自己拥有的《排污许可证》在不同的经营场所应该也不能同样使用;另外《排污许可证》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办理,比如在经营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培训中心可以按要求办理指定场所的《排污许可证》。那么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成“《排污许可证》投标单位中标后办理”

 答:同意修改为《排污许可证》中标后办理。

2、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二证合一”,变成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成“《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同意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