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拟采购企业年金受托服务,诚邀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服务商响应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完善更加高效、合理的薪酬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规范和保障人事代理职工退休福利待遇,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徐州医科大学人事代理职工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试行)》(徐医大人字〔2024〕11号)等政策规定,徐州医科大学于2024年起为学校符合缴纳条件的人事代理职工办理企业年金,预计受托企业年金财产净值约100万元/年。本项目拟委托一家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服务商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履行地点:徐州医科大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签订形式为一签两年。第一个服务期期满时,采购人需对成交的服务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采购合同继续有效,考核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的采购合同。
管理模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最高限价:各类管理费用不超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否则响应无效。
二、服务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满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3)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4)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5)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服务商需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证书;
(3)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4、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服务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不得为在政府采购中被各级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以上内容服务商要做出书面承诺,若承诺内容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响应文件
1、服务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包含且不限于服务报价、近五年(2019年-2023年)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固收组合平均收益率(提供数据来源及系统查询截图)、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企业年金受托服务企业数、企业年金受托服务职工人数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受托资产管理架构及工作内容、受托资产配置能力、受托投资监督管理能力、受托风险控制能力、管理人选择及评估体系、运营管理与服务能力、受托信息系统情况、本项目受托管理服务方案和专属服务团队等内容(详见附表)。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则响应文件无效,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材料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2、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本一式叁份。
3、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日9:00—17:00。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概不接收(如快递请用顺丰或EMS)。
4、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为徐州市铜山路209号徐州医科大学行政楼235室。
5、联系方式:闫老师 0516-83262041
附表:企业年金受托人考察内容
商务部分 |
评选事项 |
评选指标 |
指标设置原因 |
指标类型 |
管理资质 |
经营牌照 |
反映企业年金管理的资质和实力 |
定量 |
报价 |
服务报价 |
要求符合自律公约,且低价优先 |
定量 |
综合实力 |
近五年(2019年-2023年)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固收组合平均收益率 |
综合反映受托机构集合计划产品投资业绩 |
定量 |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规模 |
直接反映市场对机构的认可程度(以人社部最新公布的《2024年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为准) |
定量 |
企业年金受托服务企业数 |
定量 |
企业年金受托服务职工人数 |
定量 |
公司合规管理情况 |
反映机构企业年金业务合规经营情况 |
定性 |
技术部分 |
评选事项 |
评选指标 |
指标设置原因 |
指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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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资产管理架构及工作内容 |
受托资产管理是受托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内容,关系到企业年金计 划管理的安全运作和收益目标的达成,考察机构对受托资产管理工作是否能整体有效履职。 |
定性 |
受托资产配置能力 |
资产配置是受托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对整个年金计划收益达成具有重要影响。考察受托人大类资产配置情况、是否能动态调整及是否有效追踪投资管理人资产配置偏离情况。 |
定性 |
受托投资监督管理能力 |
受托投资监督是受托人管理投资管 理人的主要工作内容,受托人通过投资监督工作来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安全性、并实现年金计划整体的收益目标。考察受托机构对投资监督工作的有放性及成放程度。 |
定性 |
受托风险控制能力 |
主要考察受托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风险和运营风险控制能力,对托管人、账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风险点识别与监督能力。 |
定性 |
专业能力 |
管理人选择及评估体系 |
考察受托人是否拥有规范科学的管理人选择评估体系,受托人是否能够以大数据为支撑,对年金管理机构进行可量化、可操作的管理人评价。能够帮助委托人择优选择合适的年金管理机构,并定期对年金管理机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
定性 |
运营管理与服务能力 |
考察受托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企业年金运营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是否与市场上其他年金管理机构具备高效沟通与顺畅配合,是企业年金计划高效运营的必要保证。 |
定性 |
受托信息系统情况 |
考察受托机构是否拥有完善健全的系统平台,是否能够对受托进行全流程管理,是否与全部托管行数据对接,企业端年金平台是否操作便捷。受托信息系统关系到企业年金计划管理运作的效率、资金运作的安全。 |
定性 |
本项目受托管理服务方案和专属服务团队 |
受托机构是否能提出符合委托人特点与要求的专属受托管理服务方案,能够通过切实可行的受托管理 服务工作保障计划的平稳高效运营,提升计划业绩。服务团队是否人员固定,具备专业管理资格。 |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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