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党政办公、教学与科研正常运行,降低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苏财规〔201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是学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四条 处级及处级以上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微型电子计算机1台;
2、打印一体机1台;
第五条 科级及科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微型电子计算机1台。
第六条 处级、二级学院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便携式计算机1台;(按需定额配置)
2、打印机(打印一体机)1台;(按房间配置)
3、碎纸机1台;(按需定额配置)
4、投影机1台;(按需定额配置)
5、数码照相机1部;(按需定额配置)
6、数码摄像机1部;(按需定额配置)
7、复印机(A3)1台。(按需定额配置)
第七条 科级、教研室和实验室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打印机(打印一体机)1台;(按需按房间配置)
2、碎纸机1台;(按需定额配置)
第八条 学生管理部门根据管理的学生人数配置数码照相机。学生300人以下配置数码照相机1部,学生每年级超过300人可以按年级配置1部数码照相机,最多不得超过5部。
第九条 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8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条 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徐州医学院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 处级及以上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书柜1个;
4、三人沙发1个、茶几1个。
第十三条 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张;
2、办公椅1把;
3、书柜1个。
第十四条 会议室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会议桌1组;
2、会议椅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大小匹配。
第十五条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六条 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第十七条 办公家具由学校统一采购配发,价格标准按照《徐州医学院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二)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本标准是编制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计划、审核购置预算、实施招标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十九条 徐州医学院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配备。
第二十条 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过本标准的,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应将长期不用或闲置的办公设备或家具及时上交,以便调剂使用,减少浪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及时更新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标准废止。
徐州医学院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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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上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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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电子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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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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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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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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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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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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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一体机(传真扫描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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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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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单反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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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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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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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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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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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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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复印机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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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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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复印机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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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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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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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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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空调(15平米,1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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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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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空调(25平米,1.5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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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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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空调(30平米,2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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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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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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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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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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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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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标配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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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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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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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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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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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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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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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书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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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前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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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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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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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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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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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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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前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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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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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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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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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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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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